为了保障公务员合理的医疗待遇,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,体现多层次、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,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,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稳定,晋城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》,对公务员补助范围、资金筹集、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,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市、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局负责管理,医保中心负责经办。
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山西省医保平台上线时,即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。泽州县、高平市、沁水县先后出台了本县(市)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,执行全市统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。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,晋城市医保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,自2023年6月8日起,泽州县、高平市、沁水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销,实施“一站式”结算,方便了更多公务员看病就医报销。其他三县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。
(相关资料图)
《晋城市公务员医疗补助》补助标准
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,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,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,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。
具体补助标准如下:
1、医疗费用超封顶线费用补助标准。参保人员年度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、慢特病、特殊药品医疗费用,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12万元以上的部分,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参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政策补助90%。异地转诊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跨省住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比例为80%,省内90%;未办理转院的,省外住院公务员补助支付比例为70%,省内75%。
2、慢特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。患有45种慢特病的,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,慢特病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,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20%。
3、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。门诊医疗费用补助,参保职工每月补助84元,补助资金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。
4、公务员二次补偿补助标准。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,个人自付金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(含1万元)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公务员补助的二次补偿,补偿标准为:
(1)1万—5万(含5万),补偿70%;
(2)5万——10万(含10万),补偿75%;
(3)10万以上,补偿 80%。
5、罕见病门诊费用补助标准。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的罕见病门诊费用,按合规费用的75%标准补助。罕见病病种按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。
来源:晋城医保
编辑:董雅连
责编:晋小画
监制:李鹏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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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晋城市泽州、高平、沁水三个县(市、区)公务员医疗补助实现一站式结算》